如果不动产权登记出现了错误, 并且这个错误导致了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财产遭到了损失, 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那个造成了错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 权利人完全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 直接向当初那些做出了错误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市中心提交行政赔偿申请, 根本就不用另外再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赔偿的范围, 它是限定在直接损失里面的, 这其中包括了不动产本身价值的损失, 还有一部分合理的维权支出, 下文还会详细涵盖赔偿标准和相关的申请流程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里面的这一条, 也就是第四条的第四项说了这么个情况, 如果行政机关还有他们的工作人员, 在干活儿的过程中行使权力的时候, 弄坏了老百姓公司或者是其他单位的财产, 导致东西少了或者不值钱了, 这个时候受害人是有权利要求拿钱的,也就是说有权利去获得那个赔偿的东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处理登记事务时出现了错误的情况, 就必须进行改正;如果因为登记发生错误而导致权利相关的人或者利害相关的人产生了经济损失的话, 那么最终造成这一错误的登记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对更正登记的具体操作事项, 作出细化的安排与规定, 这样做的目的, 是为了给后续提出的, 赔偿相关的主张, 提供必要的, 事实方面的依据。
二、赔偿标准
对于赔偿这块儿, 我们得按照直接损失这一条原则来办,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不动产价值损失这个问题, 是拿那个错误登记发生的时候, 这个不动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来做标准的, 具体是怎么确定的, 是靠那些有了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出报告来确定的。
2. 这是指一些额外的、合理的开销, 比如说因为登记出现了错误而产生的诉讼费用, 还有去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以及请律师帮忙处理事情所花费的律师代理费, 另外还包括必要的差旅费用等等, 这些所有的项目都要根据有效的票据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计算。
3. 这笔钱被占住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 是应当按照当时那个时间段,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样性质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出来的, 计算的起始时间是从那场损失实际发生的那天开始算起, 一直计算到赔偿的钱真正确确实实到账的那一天为止才停止。
4. 赔偿总金额, 它就是上面说的所有项目加在一起算出来的总和, 里面不包括, 像间接损失这样的东西, 也不包括经营预期收益这种东西。
三、申请流程
先做第一步, 也就是准备好材料, 这些材料里包含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还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簿查询单, 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明登记存在错误的证据, 比如说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更正登记决定书等等, 另外还要准备好损失凭证, 比如评估报告以及费用票据原件。
进入第二步, 这一步要提交申请, 把《国家赔偿申请书》交到作出错误登记的那个不动产登记中心去, 在申请里要把赔偿请求事项写明, 事实与理由也要写明, 一共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由该机构留存。
到了第三步的时候, 这个环节的名字叫做受理以及审查。当登记中心收到了申请之后, 它应该要在两个月的时间之内, 去作出一个关于是否要进行赔偿的书面决定。
第四步是救济途径, 如果不服赔偿责任的决定, 或者登记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决定, 那么申请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四、向谁主张
赔偿义务机关就是那个实施了错误登记操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这类机构通常都是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往下设置的那个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家在这里需要特别地去注意一个情况, 如果说登记出现错误, 是因为申请人去提交了那些虚假的材料所导致的, 同时呢, 登记机构本身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登记机构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就应该由有过错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了。
五、实务提示
在准备去申请赔偿这件事的前面, 同时要去把一个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委托出去, 然后让它们出一个关于不动产市场价值的报告, 把这个报告作为一个最主要的来进行损失确定的依据。
各个地方的具体是怎么操作的细节规则以及最新的赔偿的案例, 可以去看一下重庆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题平台www.dcqzss.cn上面发布的那些实务指引, 这样就能拿到一个非常权威的对政策的解释和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