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再缴纳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该行为统一征收增值税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大城新闻网,营业税已整体退出历史舞台。
政策沿革:营业税如何取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里的规定,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起, 那些原本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所有行业, 都改成征收增值税了, 这里头是包括了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在内的。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这部法律已经于2017年11月19日正式停止使用了, 也就是被废止了。
所以说, 在目前这个节骨眼上, 任何牵涉到所谓转移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那些个交易事项, 它们的税务处理方式所依据的那个东西, 全部都是增值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不再是适用原来那个营业税的规定了。
现行增值税政策要点
1. 适用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 当他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 需要适用9%的税率, 另外, 当他们转让其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比如矿业权或者海域使用权等这样的事项时, 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范畴, 需要适用6%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 那么征收率就是百分之五, 要是针对其他类型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对应的征收率则是百分之三。
2. 计税方式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 在进行一般的计税方法时, 他们需要把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最终得到的结果就是应纳税额的数值。
对于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下, 他们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 是可以选择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来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务金额的。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应纳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这两个数相乘的结果。
3. 关于销售额的情况, 是要进行一下明确的。
应该把所有的价款以及价外费用全都加起来作为计税用的销售额, 这是不可以从里面扣除任何费用的, 如果法律里有另外规定的话那就是另外的情况了。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范围界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 其内容主要就是这些:
关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
就是那个, 叫做探矿权还有采矿权这样的, 关于矿业权的转让, 这些事情啦。
海域使用权转让, 还有森林资源使用权转让, 以及其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这些统统都属于可以实施转让的情况范畴之内。
其中, 土地使用权在增值税口径里面被归入到转让无形资产里面的土地使用权这个类别, 剩余的则被归入到销售无形资产这一部分中去。
主要税收优惠
1.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一个季度内的销售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或者一个月内的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元, 那么这些小型企业就不用缴纳增值税。这个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二零二三年第十九号公告来的, 政策会一直执行到2027年的12月31日为止。
2. 关于差额计税这个事情, 如果是让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那个身份去转让他自己亲手拿到的土地所有权的话, 是允许从用来计算销售额的那个数字里面, 去掉一块叫作土地价款的钱, 然后再去算最后要交多少税的这个事儿的哦, 只是说具体的操作细节, 得听当地税务局那边怎么说为准。
实务注意事项
关于发票开具这一项, 必须把增值税发票开出来, 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 反正现在早就没有那种叫做营业税发票的东西了。
在纳税申报地这一个事情上面, 如果涉及到的内容是转让不动产, 这个不动产是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在内的话, 那么就应当向不动产所在的那个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进行申报。
建议把合同条款里, 价款是不是含了税这一件事讲清楚, 还有税费到底是由哪一方来出, 要把这个事说透亮, 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后面结算的时候, 大家出现争议。
所谓的跨期业务, 是指那些在2016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签订了, 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完全做完的合同情况。对于这些合同里的相关事情, 必须要按照规定, 把原来营业税的那一套说法给执行到底才行, 直到它们全部结束为止。
主要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全面营改增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公布了2023年第19号公告, 这个公告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继续延长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 该公告的内容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过渡期间的业务衔接处理规则, 具体事项以该文件的规定为准。
关于以上所给出的那些信息, 请一定要以财政部还有国家税务总局那边最近最新发布的那些文件里面写的内容作为最终的判断标准。
如果在后面涉及到具体的、也就是跟税收方面沾边的一系列活动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的话, 那么在正式去动手办理之前的这段日子里, 最好是多去问问看看, 问的人可以是项目所在地的那个税务机关的官员们, 也可以是注册税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