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这个事物,它其实就是贯穿在我国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单行立法里面的那个核心的思想指导东西。
咱们可以依据《民法典》里头关于物权的那个编的内容也就是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还有像《土地管理法》这样的法律, 《水法》, 再比如说《森林法》, 此外还有《矿产资源法》, 以及《草原法》等等这些当前还在执行的法律条文, 把这些内容综合起来看, 最后是可以总结出以下那六个具体的原则的。
就是这六个原则合在一起, 共同构成了我们在管理自然资源方面的那个制度基础。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原则
《宪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 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除非是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情况, 否则都属于这种公有状态。
这个权属方面的原则, 是全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它决定了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所依靠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框架。
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
《森林法》、《水法》、《草原法》和《矿产资源法》这四部法律的制定目的里面, 都已经十分清楚地把保护优先这一原则给写进去了。这一原则的要求就是, 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活动的时候, 都绝对不能去损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我们要禁止那种掠夺式的开发, 还要禁止那种毁灭式的开发行为。在处理开发和修复的事情时, 一定要先把生态修复和保护这件事情给它放在前面。
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这里需要提到《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还有《水法》也提到了第三条也就是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它们都明确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把节约放在第一位。这个原则推动着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从粗放消耗向紧凑高效转型, 要求用最少的资源投入, 去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同时要严格控制资源的总量, 防止出现浪费现象和低效占用的情况。
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原则
各个单行法律里都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在对资源进行开发的时候, 要实行那种统一的规划, 还要控制好总量。所有的开发活动都必须放入到国土空间规划里面去, 也要放进那些专门用来管资源的规划体系当中。这样的话, 就能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 做到按照顺序来进行开发。
这是为了去避免出现那些乱七八糟的、没有秩序的开采行为, 也要避免在项目点子上重复设置的情况发生, 还要防止出现恶意竞争的现象发生。最终的目的, 就是为了让资源的配置能够更加科学一点, 也能够让整体的统筹安排能力有所保障。
公平共享原则
《矿产资源法》和《水法》这些法律里面都讲了这么个意思, 就是关于资源带来的那个收益, 得在几代人之间分配得到公平一点, 在不同的地方区域之间也要分得公平些, 政府和大家老百姓之间也得做到不偏不倚。
国家那边, 是用了一些办法来管这事, 比方说收取资源的税、费, 还有搞生态补偿这个机制, 再或者定出一些怎么分享利益的具体法子, 反正就是要借着这些制度上的工具去干活, 目的是要保证从资源里赚来的那些好处, 能让全社会的老百姓都沾到光、都得着利, 别让小部分人把这份红利全抢过去了, 让他们一个人独占。
可持续利用原则
《民法典》的第九条里面写了这么一条规定, 就是说, 民事主体在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时候, 应当要有利于节约资源, 也应当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这个原则,它把可持续利用给上升到了基本民事法律准则的一个高度邓州平安中西结合医院, 并且要求在当代的这些人们进行资源利用的过程中, 不能损害到后代人发展的权益, 这也就是贯穿在所有的自然资源立法之中的一个终极目标。
上述这六项原则, 从权属到利用, 从保护到共享, 又从当代到永续, 一层一层地递进, 并且彼此相互支撑。在实际工作中, 不管是什么自然资源的开发行为还是利用行为, 再或者是保护行为, 全都必须在这个六大原则构成的制度框架里面开展, 并且要接受相应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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