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的定义

自然资源法就是那些用来管事儿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合在一起叫做总称。它管的是人们在使用自然资源时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人会去开发自然资源, 也会去利用这个资源。他们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时候, 都会形成社会关系。

这部法律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协调一些事情。具体是协调谁和谁的关系呢? 是协调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达到一个目标。也就是要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还要实现这种永续利用的状态。最后还要达成一个保障生态安全的局面。

调整对象

自然资源法所调整的那些社会关系, 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的三个种类, 这些情况是存在的, 并且被普遍认可。

自然资源权属关系: 这里讲的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还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权利流转方面的各种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47条到第251条的规定, 矿藏、水流和海域归国家所有。对于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资源, 原则上也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情况除外。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关系这一种关系, 它主要是牵涉到了包括探矿、采矿在内的各种活动, 还包括了取水的行为, 用能的行为, 林木进行采伐的行为, 还有草原需要征用的情况, 以及海域要使用的种种情况。这些行为都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同时也包括了相关方面的监管活动。

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关系, 这其中包括了国土空间规划这一块。同时也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此外, 还涵盖了需要履行的生态修复义务。最后, 还有关于资源环境损害责任赔偿的范畴。

法律体系构成

我国这个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的体系, 按照现存的状况来划分, 它是由下面所说的这些级别的部分所构成起来的。

1. 在法律这一层面, 涉及到的东西有《土地管理法》, 还有《矿产资源法》, 以及《水法》, 再就是《森林法》, 接着是《草原法》, 随后提到的有《海域使用管理法》, 然后是《渔业法》, 最后还包括《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这些单独的法律规定。

2. 目前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边, 大家能看到的东西有这些, 比如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还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再一个就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等等。

3. 这里指的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层面。这是指自然资源部制定, 还有各省级人大制定的那些配套规章, 以及涉及的地方立法这些内容。

4. 基本法律中的相关条款: 在《宪法》这一部分的内容里面, 第9条和第10条这两个地方, 确立了自然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的这样一个基本的制度;另外,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分编那个叫"所有权"的部分里面, 还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来规定这个事儿, 这个章节的名字叫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涉及到的具体条文就是第247到251条这一组条目。

基本特征

公法与私法交融: 这部分内容里, 既有行政许可、资源税这些属于公法规范的条款, 同时也有资源权属确认、资源交易这些属于私法规则的规定。

这个跨部门法属性, 它是和行政法之间有交叉关系, 并且它也和民法里面关于物权的规定有交叉, 同时呢, 它和环境法也有交叉的关联, 还有就是它和经济法存在交叉的情况, 最后它还涉及到了刑法里面对于资源犯罪这一块的交叉问题。

这个现象体现了地方性与统一性是同时存在的, 有些资源比如集体土地或者地方森林是由地方的立法来进行细化的规定, 但是关于国家所有权以及基本制度方面的内容是必须由中央来进行统一的规定的。

与相邻概念的区分

概念 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
环境法 侧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自然资源法侧重资源本身的权属与利用
行政法 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许可、处罚行为适用行政法程序自然资源法的概念,但实体规则由自然资源法规定
民法物权 资源所有权、用益物权的私法内容由民法规定大城新闻网,资源开发的特别限制由自然资源法补充

自然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它横跨了公法和私法这两个领域, 它的核心内容涉及对自然资源的权属进行确认、做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实施生态保护, 它是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