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定义
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就是针对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海洋这些自然资源, 按照统筹规划、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 去实施一种系统化的利用方式, 这种方式强调多要素之间的协同作业, 强调多环节之间的紧密衔接, 还强调多层次之间的梯级安排, 最终目的是为了让资源的经济价值, 和生态效益能够同步实现最大化。
它的核心特点就在于综合这个方面, 换句话说, 它并不是只去单看某一类资源并且进行孤立的开采操作, 而是在空间这个维度上面, 在时间这个维度上面以及在品类这个维度上面进行全面的统筹和配置。
主要利用方式
1. 共生资源协同开发
在同一个矿区, 或者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 要对矿藏、地热、气体这些同时存在的资源, 进行统一的安排规划, 要同步去开采, 或者按先后顺序去开采, 以此来避免出现资源被浪费掉的情况。
依据是《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的要求, 该条款明确要求对共伴生的矿产要进行统筹规划, 要进行综合性的开采, 还要进行综合利用。
2. 水资源梯级利用
在河流的流域范围内, 应当按照上游、中游和下游的顺序, 进行梯次的用水配置。首先, 需要先确保生态基流得到满足, 然后依次安排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取水方案。最后, 在末端实现中水回用。这一做法的依据, 是《水法》第二十一条所确立的水资源统筹调配制度。
3. 土地立体与复合利用
在严格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实际要求这一前提之下, 去实施对地下、地表以及地上这三种不同形态的空间进行立体化的综合利用, 以此来不断推进工业领域的地上与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模式, 同时也要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方式的落地与执行。
4. 再生资源循环开发
把开采出来的尾矿, 还有那些废弃掉的建材, 以及农林方面产生的废弃物, 再加上海洋里剩下来的东西等等, 全都统统地纳入到二次资源的这个体系里面去,然后再依靠那些再选的手段, 还有再加工的办法, 使得最终能够顺利实现所谓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这样的整个闭环。
这个做法的依据就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七条的那条内容。
政策与法律依据
所有的开发还有利用这些活动, 必须拿国土空间规划当作前置的根据, 还要把这事放进统一的用途管制平台里进行管理, 如果没有拿到相应的许可文件, 比方说采矿权、取水许可、林地使用审批什么的, 就不可以开始干。
实施要点与常见疑问
在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之前, 必须先行做好规划工作。所有的这类项目都需要在完成专门的资源规划之后, 或者被纳入到国土空间的详细规划里面去, 不然就是违法的, 属于没有在获得批准就进行建设的情况。
权属与审批: 对于矿产、海域、水资源这些东西, 它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管理的制度。所以在开始开发之前,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拿到对应的权利证件。
环境约束: 环评也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的那个环节, 还有那个叫作“三同时”的制度, 它们都是强制的前置条件。综合利用方案必须在环评文件里进行单独的论证。
现在大家会经常提到这样一个问题, 也就是说, “综合”这两个字是不是就是说可以拿一张证书就去开发多种不同类型的资源? 回答肯定是不能这么理解。因为不同的资源对应的是不一样的许可管理规定。“综合”只是在规划层面做好整体的统一安排和配置, 它并不会改变各个独立资源各自的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路径。
根据现在还在用着的法律法规还有自然资源部公开出来的文件, 把本文内容给弄出来了, 具体的项目咋干, 得看主管部门最新批下来的东西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