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改革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要求, 使得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许可工作, 需要从过去的注重增加审批数量, 转向对现有资源存量的优化以及对效率优先原则的贯彻。
此次改革的核心要点在于, 把区域内资源的承载能力当作一种不可逾越的硬性约束力量, 同时将实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相关指标, 确立为办理许可之前必须满足的法定的前提条件, 以此来压缩掉那些多余、繁琐的审批环节, 最终达到在更少地占有土地的情况下, 获得更高的使用效益, 并便于后续进行回收再利用这样的局面。
二、制度法律依据
这个《行政许可法》,它是在2019年做了修正的大城新闻网,设定许可这个事情节约型社会视野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研究, 必须得遵循必要性和效率性这两个原则, 绝对不允许超越法定的条件去增多审批事项。
《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这部法律里把节约优先和保护优先, 确立成了土地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2024年修订版本, 我们应当加强对资源总量进行管控, 并且审查开采的效率情况。
根据《节约能源法》, 需要把用能审批和资源许可这两件事的审查工作连在一起进行。
三、四大改革方向
1. 先把总量控制这事儿放到前面去办。把区域里头的资源承载力评估得出的那个结论拿来, 当成是进行许可审查的时候必须在前面完成的一个法定步骤。如果是申请项目超出了承载力的那个范围的话, 相关的行政机关就不应该给予许可。
2. 把集约利用嵌入标准。在采矿权、探矿权、林地占用等许可的办理过程里面, 要把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指标, 还有土地的集约利用系数这些内容, 变成法定的审查要件。如果各项数据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那么主管部门就不予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件。
3. 把审批的流程给搞简单一些, 把同类的那些许可以及类似的许可事项给合并在一起, 去推行那个一窗受理还有并联审批的办法, 让整个法定的办结时间缩短到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内, 从而减少那些企业在等待环节所需要的成本。
4. 建立关于许可之后资源利用效率的年度考核制度, 如果连续两年没有达到节约的标准, 就要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律减少许可的范围或者是收回相关的许可, 以此来杜绝出现拿到证件就能管一辈子的现象, 这就是动态回收机制。
四、关键实施机制
建立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表这样的制度, 把已经存在的资源数据放入作为行政许可决策时的依据里面。
许可条件量化公开, 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统一审查标准。
把引入第三方资源利用效率评估这个环节加进来, 并且把它变成许可证延续过程当中必须去履行的一个法定的条件要求。
我们要把许可信息的公示和信用机制联合起来, 如果主体利用资源低下,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限制其去申请新的许可。
五、要和当前的这些制度搞在一起, 弄得比较顺当。
这次进行改革,并不等于要去否定掉现在一直用的许可框架节约型社会视野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研究, 它的做法是把“节约型”这个审查维度给叠加到已经存在的制度上面去,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制度的叠加行为, 而不是要把原来的东西全部推翻再重新搞一套新的,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法律的稳定性还有行政工作的连续性都给保障好, 各个地方的相关部门在制定属于自己地方的那套许可细则的时候, 应该把这节约型的审查标准当作一个必不可少的条款来加以明确规定, 而且绝对不能够跟那些地位更高的法律法规产生任何冲突的地方。

